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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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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0〕25号),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 1. 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已达到结项要求的,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 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 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 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会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材料报送 1. 纸质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类成果需附摘要)复印件,所有材料按顺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电子稿:《中期检查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如有)《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或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研究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6)。《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三)材料报送 1. 纸质材料:(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及全部研究成果复印件(需附自制目录)按序装订成册(A4双面印制),一式两份;(2)《结项证明》(附件9)纸质稿2份; 2. 电子稿:上述材料(1)、(2)的电子稿以及《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8)电子稿。
三、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所有相关材料于12月7日前递交科研处(联系人:孙月红,联系电话:81020726,邮箱:kjc@wxic.edu.cn,地址:行政楼317室)。
附件1-9: 1.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 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6.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7.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8. 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 9. 结项证明
科研处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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